投資者關系
投資者教育
2024-08-29
“投資者保護?明規則、識風險”案例——打探消息沒好處,炒股還需走正路

對于“內幕交易”,投資者早已不再陌生。內幕交易行為利用信息優勢侵害投資者利益,破壞證券期貨市場“三公”原則,踐踏市場賴以生存的誠信基礎,嚴重影響了市場秩序與市場參與者的投資信心,向來為投資者所痛恨。然而,卻有一部分人懷著復雜心態,雖並非內幕信息知情人,卻抵不住利益誘惑,想方設法竊取、騙取、打探內幕信息,妄圖得到豐厚回報,終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以齊某刺探內幕信息案件為例。當事人齊某是X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刺探S公司內幕信息而聘任某上市公司退休董秘陳某,以建立刺探內幕信息的人脈網,便于依靠信息優勢投資。齊某利用陳某與S公司董秘季某相熟的關系,多次委托陳某向季某打探S公司“並購一事”的內幕信息。每次得知消息後,齊某便大幅增持S公司股票,希望可以利用刺探來的小道消息大發橫財。然而,事與願違,齊某不僅沒賺錢,反而賠了699.57萬元,並被證監會處以40萬元罰款。

通過這個案例,我們應注意到,除了內幕信息知情人,騙取、套取、竊听、利誘、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也可能成為觸犯內幕交易高壓線的行為主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對此進行了規定。按照《證券法》七十六條的規定,如果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就觸犯了內幕交易的紅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對刺探內幕信息並交易的行為進行嚴懲,有利于肅清證券期貨市場上“依靠打听信息交易”的歪風邪氣,重塑市場信心,維護資本市場誠信投資的正氣。 在此再次提醒投資者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謹防落入內幕交易的陷阱。企圖靠內幕消息一夜暴富是不現實的,應掌握獲取證券信息的合法渠道。抱著僥幸心理騙取、刺探內幕信息,涉足內幕交易,必將面臨法律的嚴懲,最終付出巨大的代價。


2024-08-29
“投資者保護?明規則、識風險”案例——泄漏消息非小事 賠了錢財又負卿

在資本市場中,許多投資者往往熱衷于探听各種“小道消息”、“內幕消息”並以此作為買賣股票的依據。有些投資者認為內幕交易危害不大,只要獲得內幕信息,就能在股市里大賺一筆。還有些投資者認為,利用內幕消息賺了錢才會被處罰,賠了錢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是事實是否真是這樣呢?讓我們來看下面幾個案例。

王某某,時任X集團(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全程參與了X集團控股的A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過程。在獲知該內幕信息後,王某某在與發小趙某某的電話聯絡中,將A公司資產重組這一重大利好透露給了趙某某。趙某某得知消息後,立即使用本人賬戶投入22.53萬元買了2.72萬股A公司股票,坐等股價上升。可是事與願違,等來的竟是資產重組失敗的消息。偷雞不成蝕把米,趙某某不但沒有賺到錢,反而倒賠了3.94萬元。更想不到的是,證監會事後通過調查將此內幕交易情況掌握的一清二楚。根據《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王某某泄漏內幕信息,趙某某從事內幕交易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已構成了《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情形,等待他們的分別是4萬元的罰款。

無獨有偶,包某某也因內幕交易栽了跟頭。包某某時任H上市公司總會計師,在得知H上市公司擬進行礦業資產注入的重大信息後,將此消息電話透露給了朋友馮某某。馮某某得知消息後立即通過妻子賬戶和他人賬戶買入H上市公司股票,共獲利1.8萬元。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此違法行為終將難逃法律制裁。最終,證監會分別對包某某和馮某某處以30萬元的罰款。

證券市場參與人員應嚴格警惕內幕交易行為。一方面,上市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對內幕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如果掉以輕心,為了所謂哥們義氣而泄漏內幕信息,不僅可能丟了飯碗,還會導致身敗名裂。另一方面,投資者作為從事證券交易的人員,也不要隨意听信“小道消息”。即使某些信息言之鑿鑿,但是由于證券市場的復雜性隨機性,利用內幕消息從事證券交易仍然可能導致割肉賠錢,得不償失。進一步來說,內幕交易是證券市場嚴厲打擊的違法行為,即使從事內幕交易賠了錢,仍然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如果證券交易成交金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獲利(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還將構成內幕交易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曾經風光無限的資本市場大佬因為內幕交易身陷囹圄的案例比比皆是,發人深省。許多從事內幕交易的人往往抱有僥幸心理,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殊不知監管部門對此具有嚴格的防控體系,內幕交易終歸難逃法網。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內幕信息是不能說的秘密,內幕交易是不能踫的紅線。守住了法律的底線,也就守住了自己公平從事證券交易的權利。


2024-08-29
“投資者保護?明規則、識風險”案例——“枕邊風”炒股票當心被處罰

內幕交易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違法行為,在實踐中具有多種表現形式,“枕邊風”內幕交易便是其中一種。比如下面這兩個小故事︰

上市公司H因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停牌,其控股股東Z公司董事臧某的妻子陳某在停牌前買入6萬股“H”,賣出後獲利7.3萬元。

上市公司Y因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停牌,主辦券商Z證券工作人員余某的妻子葉某在停牌前買入1.3萬股“Y”,賣出後獲利共計9.7萬元。

這兩個故事中,H公司控股股東Z公司的董事臧某、Z證券工作人員余某都是《證券法》規定的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他們的妻子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踫巧”買了與這些信息有關的股票。按照《證券法》七十三條、七十六條的規定,內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對此也作了明確規定,包括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員關系密切的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賣了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股票,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正當信息來源的,構成內幕交易。盡管被處罰的人都辯解稱沒有利用相關信息,但瓜田李下的事還是不要做,做了就逃不開法律的懲罰。這也提醒內幕信息知情人,例如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由于職務或工作原因知悉內幕信息的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等,一定要守住職業道德的紅線和法律規定的底線,管好“枕邊人”、“身邊人”,不做資本市場的“老鼠”。

好多人以為就是打探或者听個消息,不太當回事,但內幕交易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法律規定了嚴厲的制裁措施,不僅賺了錢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賺到錢甚至虧了也要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嚴重,比如證券交易成交金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獲利(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還將構成內幕交易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當年的首富黃光裕就是因為內幕交易身陷囹圄,至今還在獄中。

另外,這對于廣大投資者也具有深刻的警示意義。不要試圖去打探小道消息、听信內幕信息,其中包含了巨大的法律風險和投資風險。試想,如果打探來的消息是真的,就可能構成違法甚至犯罪,如果是假消息,那更是得不償失,肯定又中了哪個“害人精”的圈套,被賣了還在幫人家數錢。


2024-08-29
“投資者保護?明規則、識風險”案例——尊師重道有方法 勿以“內幕”報師恩

資產重組、資產注入、收購資產等上市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財產處置決定,往往被資本市場解讀為重大利好消息。不少投資者喜歡打听此類消息,認為依靠這些所謂的“內幕消息”炒股就可以獲得巨額收益。但實際上,內幕交易不僅未必能夠盈利,內幕交易本身更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

某大學教授宋某就在一起內幕交易中付出了巨大代價。他根據自己以前的學生陳某掌握的內幕信息買股票,不但沒有賺錢,反而虧損了41萬余元,並且最終受到了證監會的嚴厲處罰。

陳某為G公司的並購重組項目做中介,宋某與陳某電話聯系之後,在公司股票停牌前,買入93.1萬股G公司股票,價值約716.3萬元。雖然宋某在G公司股票停牌之前就搶先“潛伏”進去,但萬萬沒有想到的是,交易雙方因未能在重要事項上達成一致意見,決定終止此次重組事項。由于市場所預期的重大重組事項不了了之,復牌後,該股票價格受挫,宋某賣出後,虧損41萬余元。

尊師重道有方法,勿以“內幕”報師恩。師恩未報,卻讓老師賠了錢。不僅如此,宋某的行為還違反了《證券法》關于禁止內幕交易行為規定,難逃法律的制裁。按照《證券法》七十三條、七十六條的規定,內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也規定,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聯絡、接觸,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正當信息來源的,屬于內幕交易。根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宋某被處以60萬元罰款和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這個故事告訴投資者,不要輕易相信有關人員所謂的“內幕信息”,更不要主動向有關人員打听此類消息。貿然買入此類股票,既有長時間停牌的風險,也有資產重組失敗的風險。更為嚴重的是,此類對公司股票價格具有重大影響的“內幕信息”是不能提前泄露的,向內幕信息知情人打听此類信息,利用該信息買賣股票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不管最終是否盈利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投資者要特別注意“內幕消息”中蘊含的投資風險和法律風險,不要簡單“听消息”、“听故事”就買入所謂資產重組的股票,更不能千方百計打听“內幕消息”進行內幕交易,還是應當堅持價值投資,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真正的好股票不是所謂的“消息股”、“概念股”,而是那些具有創造良好業績的能力、能夠為投資者帶來持續回報的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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