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關系
投資者教育
2024-08-29
如何識別非法期貨活動

近年來,非法期貨活動處于多發狀態,特別是以商品現貨名義進行非法期貨交易活動的違規交易場所屢禁不止,嚴重侵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廣大投資者在進行期貨投資時,要提高警惕,注意辨識非法期貨活動,主要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考量︰

一是辨識主體資格

按照前述規定,開展期貨業務需要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取得相應業務資格,否則即為非法機構。投資者可以登錄中國證監會網站、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合法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息,或者向當地證監局核實相關機構和人員信息。

二是辨識營銷方式。

一些不法分子喜歡以“老師”、“期神”自居,常常發出只要跟著他做,就能賺大錢等只強調收益不關注風險的犀利言辭。投資者需要知曉,包括期貨在內的任何金融產品投資都是遵循“高收益必然伴隨高風險”的基本原則,沒有“天上掉餡餅”的好產品。合法的期貨經營機構以適當性制度為指引,講究“把合適的產品賣給適合的投資者”,是不得進行此類虛假宣傳的。投資者遇到這種夸張的宣傳手法,請一定注意提高警惕。

三是辨識互聯網網址。

非法期貨網站的網址往往采用無特殊意義的字母和數字構成,或采用仿冒方法,在合法期貨經營機構網址的基礎上變換或增加字母和數字。投資者可通過中國證監會網站或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合法期貨經營機構的網址,識別非法期貨網站。投資者請勿登錄非法期貨網站,以免誤入陷阱,上當受騙。

四是辨識收款賬號。

合法期貨經營機構只能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也只能以公司的名義開立銀行賬戶,而非法機構往往以個人的名義開立收款賬戶。如果有人要求投資者把錢打入以個人名義開立的賬戶,投資者即可果斷拒絕。

(來源︰中國證監會)


2024-08-29
防範非法證券期貨案例四︰無證咨詢有貓膩 巧舌如簧設迷局

案情概況

郊縣農村投資者陸某,一次在家附近的某通信公司網點辦事時,偶然發現上海浙銀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銀投資)在此擺攤開展“銀達寶”薦股服務活動。陸某在該公司現場工作人員的宣傳鼓動下,支付了一年的信息服務費,並接受其薦股服務。後來陸某發現炒股虧損,向浙銀投資多次要求退款未果,遂向監管部門舉報。

證監局調查後發現,涉案人劉某為了從事證券投資業務,注冊成立了浙銀投資,但未取得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投資咨詢許可證書。為達到騙取投資者錢財的目的,劉某等人可謂挖空心機,采用了多種手段,或是打著與券商營業部有經紀業務合作的幌子,公然收取客戶的薦股服務費;或是以公司或個人名義在第一財經、新聞晨報等主流媒體上發布股評、廣告,招徠客戶與其簽定會員服務協議;或是在郵局、通信公司等公共場所擺攤設點,推廣銷售“銀達寶”薦股服務產品。為顯示其所謂的專業性,浙銀投資將信息服務細分為重大政策、信息簡評、風險個股提示、潛力股推薦、倉位控制建議等。經核實,購買信息的投資者大多虧損,大幅虧損者不在少數,而根據協議得不到浙銀投資的任何補償。經統計,劉某等人在4年的經營期間內,騙取了在期客戶信息服務費150余萬元。

調查核實後,監管部門迅速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查處,並對有關證券營業部負責人進行了責任追究。其後,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判決,涉案公司浙銀投資犯非法經營罪,判處罰金10萬元;涉案人劉某等人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相應有期徒刑。

投資貼士

任何機構、個人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需事先獲得證監會批準,投資者可通過證監會或行業協會網站核實相關機構、人員是否取得證券投資咨詢資格。

1、不輕易撥打免費薦股電話或提供個人電話。不法分子往往巧舌如簧,一旦被其纏住,很容易被騙入局。

2、對炒股軟件保持清醒認識。不法分子往往以銷售炒股軟件業務樹立公司正規、專業、誠信的形象,繼而通過營銷策略使投資者購買其提供的非法證券咨詢服務,牟取非法利益。投資者應明察秋毫,避免誤入陷阱。

3、對異地機構保持高度警惕。選擇異地所謂咨詢機構將為投資者維權帶來更多障礙,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投資者更應多一份警惕,以防上當受騙。

4、對合同條款內容審慎把關。不法分子口頭上稱能為投資者提供薦股服務,協議名稱卻為“軟件服務協議”。投資者必須明辨個中玄機,切莫以為簽完協議就萬事大吉。

5、付費勿忘先核實。投資者在付費前務必要核實對方身份及相應資質,千萬不要將錢款匯入個人賬戶。

(來源︰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2024-08-29
防範非法證券期貨案例三︰原始股票作道具 美好錢景成悲劇

案情概況

退休職工阿祥(化名)在家享受天倫之樂,但上海中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證公司”)員工賈某三番五次的電話徹底打破了他平靜的生活。賈某稱,某省YF公司目前正準備海外上市,全權委托中證公司做股權轉讓工作。阿祥不懂股票,更不懂股權投資,但賈某稱不懂沒關系,並時不時給他來電話問寒問暖。在賈某多次邀請下,阿祥感到盛情難卻,于是來到中證公司某分公司現場考察。賈某給他展示了YF公司“海外上市”的全套準備材料以及其他客戶購買股權的相關憑證,憑證上有某股權托管中心的章,以及YF公司保證半年內上市、不上市則無條件回購的擔保函……。阿祥以前從事會計工作,行事謹慎,看了這些“真憑實據”,有些心動了。在賈某再三勸誘下,阿祥決定從積蓄中拿出9萬元,投資了2萬股。然而時間一天天的過去,阿祥沒有等到YF公司“海外上市”,中證公司某分公司卻突然人去樓空,賈某如同人間蒸發,再也聯系不上。阿祥如夢初醒,趕緊向當地證監局投訴。

證監局調查發現,中證公司的違法經營有三大特點︰一是連鎖經營。任何個人或銷售團隊,只要有辦法能賣出未上市公司股權,只要願意和中證公司總部分成,都可以獲得中證公司的許可,以連鎖加盟形式開設分公司。二是拉網式撥打電話。中證公司每個網點雇佣了大量電話推銷人員,以隨機撥打電話方式將觸角伸向了上海的每一戶普通家庭。三是以外地非上市公司赴“海外上市”為賣點。為加大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中證公司所推薦的公司為外地的非上市公司,且從各類媒體剪輯拼湊宣傳資料,向投資者虛假宣傳非上市公司股權可能帶來的巨大收益。為使其騙局得逞,中證公司還謊稱其為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會員。

短短數月內,中證公司在上海市及周邊省市發展設立了63家分公司,成為當時上海最大的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連鎖機構。中證公司先後通過其旗下多個網點,向社會公眾銷售其編造將“在美國上市”的某省YF公司股票2,391萬余股及“在美國借殼上市”的某省CF公司股票1,100萬余股。中證公司購得YF公司、CF公司股票的成本每股不足1元,而售予投資者的價格則為4-5元。這些高額的差價,悉數落入了中證公司、各網點加盟商及業務員的腰包。

經上海市二中院審理,主要涉案人員陸某、李某、吳某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至十萬元不等。

投資貼士

證券交易,必須到合法的機構交易合法的證券。“原始股”讓人一夜暴富的誘惑的確讓人心動。但面對天上掉下的大餡餅,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識清“原始股”和“海外上市”的真面目,防止自己成為受害者。

1、了解證券交易的基本常識。《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股票承銷、經紀、代理買賣、證券投資咨詢等證券業務由證監會依法批準設立的證券機構經營,未經證監會批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2、核實相關機構的資格。投資者應通過證監會和證券業協會網站(分別為www.csrc.gov.cn和www.sac.net.cn)查詢相關中介機構是否具備相關資格。

3、認清“原始股”的真面目。所謂“原始股”既有可能上市,也有可能不上市;既有可能賺錢,也有可能虧本,投資者千萬不要盲目認為“原始股”肯定能賺取暴利。同時,原始股的交易,迄今尚無合法的機構和場所。

4、認清投資協議的含金量。中介機構與部分“原始股”公司合謀,在投資協議中規定“保證上市、不上市則退款”等內容。其實,大多數中介機構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類似條款基本無法落實,投資者一定要有足夠的風險防範意識。

(來源︰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2024-08-29
防範非法證券期貨案例二︰李鬼網站有圈套 騙您錢財是目標

案情概況

中年女性朱某在家先後接到陌生男女電話,對方自稱是上海匯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匯金)員工,得知朱某炒股虧損後向其推薦股票,並提供公司網站供其查詢核實,在取得信任後通過收取會員費、銷售原始股等名義騙取其家庭錢款。朱某發現上當後,遂向監管部門舉報。

當地證監局調查發現,涉案人楊某等人為達到非法目的,緊緊抓住投資者心理,內部人員分工明確,作案步驟環環相扣。在實施行騙過程中,先是由自稱“小何”的女子隨機撥打電話給投資者,吹噓其公司上海匯金背景實力,可幫助客戶專業炒股並取得高額回報。如果投資者當時不予合作,小何會“鍥而不舍”地天天撥打電話,並向投資者口頭推薦股票。一旦這些股票上漲,小何就會因勢利導,聲稱想成為他們公司客戶需每季度繳納0.68萬元會員費,一個月保證40%的收益,如果到期達不到收益目標則雙倍退回會員費,並免費推薦股票直到達標為止。這時,為增加其可信度,小何會告訴投資者其公司網址,鼓動投資者登陸瀏覽。該網站內容與小何電話介紹內容基本一致,並有該公司工商營業執照、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投資咨詢資格證書以及“在線誠信企業”等多種認證信息。投資者此時警惕性已經下降,覺得小何所說的一切均有案可查,于是信以為真,就按照小何要求,向其指定的銀行賬戶匯去會員費。接著,另一個作案人楊某以小何老師的身份粉墨登場。楊某以其公司要上市為由向投資者電話兜售原始股,允諾可獲得高額回報。在推銷原始股時,楊某不像小何那樣反復糾纏,而是隔三差五電話聯系,並以公司規定為由告誡投資者不要向外人聲張。在吊足投資者的胃口後,楊某傳真出具所謂證監會的公司上市批復,進一步粉飾其編織的謊言。一旦投資者匯去原始股購買費,楊某等人也就完成了其騙取錢財計劃的最後一環,徹底銷聲匿跡。

經進一步調查,上海匯金是工商登記注冊的正規公司,主要從事自有資金的管理,從未經營代做股票、銷售原始股業務。楊某等人提供客戶的網站根本就是個李鬼網站,網站上的公司營業執照系偽造,所留公司地址等信息也是子虛烏有。從楊某唆使投資者匯款的銀行賬戶存續時間看,其開戶到案發不過半年,但騙取的錢款卻逾百萬元。鑒于涉案金額較大,相關人員已涉嫌構成犯罪,監管部門隨即將該線索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查處,目前該案已進入刑事司法程序。

投資貼士

依法經工商注冊登記成立的公司,其名稱中一般有“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而帶有“證券”兩字的證券公司或證券咨詢機構則需經證監會依法批準方可設立。投資者可通過證監會或行業協會網站查詢對方是否具有證監會授予的相關資質,也可通過網絡搜索對方相關信息,為投資決策提供必要參考。

1、做投資決策前多與親朋好友商量。不法分子得逞的關鍵在于利用了各種似是而非的信息,與親朋好友商量有助于辨別信息真偽、降低風險。

2、不對內幕信息、操縱股價等抱有幻想。不法分子往往用“內幕信息”和“坐莊”來吸引投資者,但必須清楚,利用內幕信息交易和操縱股價都是違法犯罪行為,投資者參與其中難辭其咎。

3、不要輕易匯款至個人賬戶。合法機構都須使用公司賬戶收款,使用個人賬戶收款即存在非法嫌疑。

(來源︰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2024-08-29
防範非法證券期貨案例一︰“境外期貨”高風險 謹防山寨公司騙

案情概況

沒有證券投資知識的某大學教師阿敢(化名),禁不住別人的誘惑,在學校附近的證券營業部開立證券賬戶,一有時間便頻繁地買賣股票,不曾想,他這種快進快出的“投資風格”並未得到市場的肯定,幾個月下來,他賬戶上的資金縮水過半。他暗自思忖,憑自身較強的學習能力,短期內掌握投資技巧並不是件難事,技術水平提高了就可以把虧損的錢賺回來。然而,一通電話打亂了他原先的設想。自稱上海卓績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卓績投資”)員工的小徐主動來電,稱他們公司在做香港恆生指數期貨,做期貨比做股票容易,要麼買漲,要麼買跌,跌了也能賺錢,還說公司有提示,可以免費指導客戶操作。抱著試一試的僥幸心理,他與卓績投資簽定了合同,多次打入保證金7萬多元。在小徐指導下,第一次他匯入2.3萬元保證金,扣除手續費,淨賺0.3萬元;但在其後交易中卻接連失利,虧損了6萬多元。阿敢很不服氣,幾天時間內炒期貨竟比炒股票虧損得更多,這家公司是否存在什麼貓膩?于是,他用自己的身份證號和姓名在香港聯交所網站查詢,顯示並無他的賬號。于是便與小徐交涉,小徐稱到香港聯交所才可以查詢賬號。阿敢這才醒悟過來,立即向當地證監局投訴。

證監局調查發現,卓績投資的實際控制人劉某為逃避法律責任,采用了金蟬脫殼的策略,在組織形式上大做文章,其本人使用了假名,同時借用呂某名義成立公司並由呂某擔任法定代表人,還借用其朋友名義開設個人銀行收款賬戶,以制造所有不法行為與其無關的假象。

為迷惑投資者,劉某精心編織了一個“低門檻、高收益”陷阱。首先是扯“虎皮”拉大旗。自稱香港匯亨投資有限公司(並無香港期貨業務牌照)的代理商,還出示匯亨投資的授權委托書。其次是租用高檔辦公場所。他租用上海市長寧區延安西路某高檔辦公樓作為經營場所,讓投資者誤以為公司實力雄厚。再次是提供“貼心”服務。他讓員工大肆鼓吹股指期貨的賺錢效應,派人上門簽定合同,由專人“免費”提供指導,費盡心機來打消投資者的各種顧慮。最後是施以蠅頭小利。他設立其全程控制的股指期貨交易網站,先指使員工指導投資者買賣期貨賺點微利,以後逐步讓投資者加大籌碼,直至保證金損失殆盡。

在短短的5個月里,劉某即招攬了32名客戶,收取客戶131萬保證金,造成客戶94萬元損失。

被監管部門調查後,劉某仍不思悔改,易地繼續經營,直至同年11月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劉某最終以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投資貼士

非法期貨活動之所以得逞,在于其利用投資者的僥幸心理和欠缺的投資理財知識。因此,要避免掉入陷阱,投資者要掌握投資理財的基本知識,切實提高自身的防範和識別能力,為自己的財產“投保”一份必需的“平安險”。

1、要核實相關機構的經營資質。設立期貨公司,須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2、要了解期貨投資的風險。期貨投資的風險本身就比股票投資大,正規期貨交易的保證金收取有嚴格規定,門檻較高;而非法期貨投資采用極低保證金比例吸引投資者,其蘊藏的風險更是高于正規期貨投資。

3、要正視涉外期貨投資維權問題。由于涉及境外,而期貨交易過程又由所謂外資代表處一手操控,監管部門查證起來相當困難。資金一旦轉移至境外,即便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投資款項亦很難予以追回。

4、要識別非法期貨交易的資金交付特點。編織種種理由要求投資者將保證金存入私人賬戶,往往是非法期貨交易行為的重要特點,廣大投資者切勿上當。

(來源︰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2024-08-29
新《證券法》投資者保護制度知多少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新《證券法》),于2024年08月29日起施行。本次證券法修訂,設立了投資者保護專章,作出了許多頗有亮點的制度安排。為幫助投資者學習了解新《證券法》投資者保護專章的相關內容,特對其進行了梳理匯總,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下。

一、新《證券法》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作出了哪些規定?為什麼要區分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

新《證券法》對證券公司和投資者分別作出了規範要求。對于證券公司而言,概括來說就是要做到了解客戶、揭示風險,並且明確了賣者有責。對于投資者而言,應當配合證券公司,按照證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個人真實信息。拒絕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證券公司應當告知其後果,並按照規定拒絕向其銷售證券、提供服務。

此外,新《證券法》還對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作出了區分,目的是為風險承受能力相對較低、投資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相對不足的普通投資者提供更加充分的保護。同時,設置了“舉證責任倒置”機制,當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發生糾紛後,證券公司應當證明其行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不存在誤導、欺詐等情形。如果證券公司不能證明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新《證券法》建立了怎樣的上市公司股東權利代為行使征集制度?

上市公司股東權利代為行使征集制度有助于幫助中小投資者克服時間、成本方面的限制,更好地參與公司治理活動,積極發表對公司經營管理的各項意見。對此,新《證券法》從五個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一是征集主體,明確上市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以下簡稱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征集人。二是征集方式,明確由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公開請求上市公司股東委托其代為出席股東大會,並代為行使提案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三是信息披露,明確征集人應當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應當予以配合。四是禁止行為,明確不得以有償或者變相有償的方式公開征集股東權利。五是法律責任,明確違規公開征集股東權利,導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東遭受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新《證券法》是如何完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制度的?

近年來,證券監管部門持續加強制度建設,多舉措、多渠道積極引導推動上市公司進行現金分紅,取得顯著成效。新《證券法》為完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制度,一方面規定了上市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分配現金股利的具體安排和決策程序,依法保障股東的資產收益權;另一方面明確上市公司當年的稅後利潤,在彌補虧損及提取法定公積金後有盈余的,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分配現金股利。

四、新《證券法》是如何對債券投資者、債券持有人進行保護的?

首先,新《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應當設立債券持有人會議。其次,明確了公開發行債券的發行人應當聘請債券受托管理人,並且債券受托管理人的履職應當勤勉盡責,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職責,不得損害債券持有人利益。最後,為有效應對債券發行人的違約,債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債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義代表債券持有人提起、參加民事訴訟或者清算程序。

五、新《證券法》對先行賠付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新《證券法》將先行賠付這一制度確定了下來,明確發行人因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的證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資者保護機構,就賠償事宜與受到損失的投資者達成協議,予以先行賠付。先行賠付後,可以依法向發行人以及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六、在新《證券法》中,投資者保護機構在多元糾紛化解方面是如何發揮作用的?

投資者保護機構在利用專業優勢進行投資者保護、代表投資者積極主張和行使權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新《證券法》具體規定了投資者保護機構代表投資者進行糾紛化解的三方面機制。一是調解機制,投資者與發行人、證券公司等發生糾紛的,雙方可以向投資者保護機構申請調解。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發生證券業務糾紛,普通投資者提出調解請求的,證券公司不得拒絕。二是支持訴訟,投資者保護機構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可以依法支持投資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三是派生訴訟,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投資者保護機構持有該公司股份的,可以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51條有關“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規定的限制。

七、新《證券法》探索建立了中國特色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對此,投資者需關注哪些內容?

新《證券法》探索建立了中國特色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以適應證券發行注冊制改革下加強投資者保護和權利救濟的需要。一是充分發揮投資者保護機構的作用,允許其接受50名以上投資者的委托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二是允許投資者保護機構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記訴訟主體。三是建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訴訟機制,更便于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中國證監會)


2024-08-29
新《證券法》修訂要點

2024年08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新證券法),已于2024年08月29日起施行。本次證券法修訂,按照頂層制度設計要求,進一步完善了證券市場基礎制度,體現了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方向,為證券市場全面深化改革落實落地,有效防控市場風險,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發揮,打造一個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本次證券法修訂,系統總結了多年來我國證券市場改革發展、監管執法、風險防控的實踐經驗,在深入分析證券市場運行規律和發展階段性特點的基礎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

一是全面推行證券發行注冊制度。在總結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經驗基礎上,新證券法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注冊制改革的有關要求和十九屆四中全會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要求,按照全面推行注冊制的基本定位,對證券發行制度做了系統的修改完善,充分體現了注冊制改革的決心與方向。同時,考慮到注冊制改革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新證券法也授權國務院對證券發行注冊制的具體範圍、實施步驟進行規定,為有關板塊和證券品種分步實施注冊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間。

二是顯著提高證券違法違規成本。新證券法大幅提高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如對于欺詐發行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募集資金百分之五的罰款,提高至募集資金的一倍;對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以六十萬元罰款,提高至一千萬元;對于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虛假陳述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虛假陳述的,規定最高可處以一千萬元罰款等。同時,新證券法對證券違法民事賠償責任也做了完善。如規定了發行人等不履行公開承諾的民事賠償責任,明確了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中的過錯推定、連帶賠償責任等。

三是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新證券法設專章規定投資者保護制度,作出了許多頗有亮點的安排。包括區分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有針對性的做出投資者權益保護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東權利代為行使征集制度;規定債券持有人會議和債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糾紛的強制調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制度。尤其值得關注的是,為適應證券發行注冊制改革的需要,新證券法探索了適應我國國情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規定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訴訟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訴訟原則,依法為受害投資者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四是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要求。新證券法設專章規定信息披露制度,系統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擴大信息披露義務人的範圍;完善信息披露的內容;強調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規範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自願披露行為;明確上市公司收購人應當披露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確立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開承諾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五是完善證券交易制度。優化有關上市條件和退市情形的規定;完善有關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規定;強化證券交易實名制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完善上市公司股東減持制度;規定證券交易停復牌制度和程序化交易制度;完善證券交易所防控市場風險、維護交易秩序的手段措施等。

六是落實“放管服”要求取消相關行政許可。包括取消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調整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的監管方式,將資格審批改為備案;將協議收購下的要約收購義務豁免由經證監會免除,調整為按照證監會的規定免除發出要約等。

七是壓實中介機構市場“看門人”法律職責。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允許他人以其名義直接參與證券的集中交易;明確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未履行職責時對受害投資者所應承擔的過錯推定、連帶賠償責任;提高證券服務機構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違法處罰幅度,由原來最高可處以業務收入五倍的罰款,提高到十倍,情節嚴重的,並處暫停或者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等。

八是建立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將證券交易場所劃分為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等三個層次;規定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可以依法設立不同的市場層次;明確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可以在上述證券交易場所轉讓;授權國務院制定有關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區域性股權市場的管理辦法等。

九是強化監管執法和風險防控。明確了證監會依法監測並防範、處置證券市場風險的職責;延長了證監會在執法中對違法資金、證券的凍結、查封期限;規定了證監會為防範市場風險、維護市場秩序采取監管措施的制度;增加了行政和解制度,證券市場誠信檔案制度;完善了證券市場禁入制度,規定被市場禁入的主體,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從事證券交易等。

十是擴大證券法的適用範圍。將存托憑證明確規定為法定證券;將資產支持證券和資產管理產品寫入證券法,授權國務院按照證券法的原則規定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同時,考慮到證券領域跨境監管的現實需要,明確在我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我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證券法追究法律責任等。

此外,此次證券法修訂還對上市公司收購制度、證券公司業務管理制度、證券登記結算制度、跨境監管協作制度等作了完善。

(來源︰中國證監會)


2024-08-29
03風險防範︰場外配資非正途 錢包空空淚兩行

為切實做好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積極配合證監會、廣東省證監局關于“3.15”投資者保護主題教育活動的安排,圍繞“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我們在行動”的活動主題,公司特推出幾期特別材料,包括概說新規及風險防範兩大板塊,幫助大家了解注冊制、退市規則等資本市場最新規則,提高對“殺豬盤”騙局、私募基金及場外配資風險的防範意識。下面來看風險防範第3期︰場外配資非正途 錢包空空淚兩行。

案例概況

股民朱先生經短信推銷,抱著大賺一筆的心,半年間,朱先生陸續與某投資公司簽訂了4份證券融資合同,將共計120萬元的保證金打入該投資公司指定賬戶,獲得了600萬的配資。根據之前的經驗,朱先生憑著自己“股神”的直覺,戶頭上的收益數字大幅增長,朱先生心里滿是說不出的成就感。可是某一天,朱先生發現賬戶無法登陸,撥打投資公司的電話也無法接通。

風險提示

新《證券法》規定,證券融資融券業務屬于證券公司專營業務,未經證監會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相關機構或個人未取得相應證券業務經營資質從事場外配資活動的,構成非法證券業務活動,屬于違法行為,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同時,特別提醒投資者,如果參與場外配資,根據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場外配資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場外配資參與者將自行承擔相關風險和責任。

資料來源︰中國證監會及地方證監局


2024-08-29
02風險防範︰承諾保本是套路擦亮眼楮莫陷坑

為切實做好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積極配合證監會、廣東省證監局關于“3.15”投資者保護主題教育活動的安排,圍繞“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我們在行動”的活動主題,公司特推出幾期特別材料,包括概說新規及風險防範兩大板塊,幫助大家了解注冊制、退市規則等資本市場最新規則,提高對“殺豬盤”騙局、私募基金及場外配資風險的防範意識。下面來看風險防範第2期︰承諾保本是套路 擦亮眼楮莫陷坑。

案例概況

A集團是J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J公司)的實際控制人。2017年,在J公司某私募基金產品資金募集過程中,A集團公司為推動產品盡快募集資金,與投資者一對一簽署了基金份額回購協議,承諾將在1年後,以本金112%的價格購買投資者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1年後,A集團並未如約回購基金份額。經監管核查,該私募基金產品的資金並未投到合同約定的項目,而是被A集團挪作他用,涉嫌集資詐騙。目前,公安機關已對A集團以及J公司展開刑事調查。

風險提醒

按照規定,私募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但仍有私募機構通過關聯方擔保、關聯方承諾回購等方式,變相承諾保本保收益,欺騙投資者。

通過以上案例,提醒投資者︰

一是投資有風險,千萬不要相信“保本”的宣傳。天下沒 有“包賺不賠”的生意,私募基金也不例外,私募機構雖然是專業投資機構,但即使是知名的私募機構也存在投資失敗的案例。因此,投資者要牢記投資有風險,投資私募基金不是放貸,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諾都是投資陷阱,都是“不靠譜”的。

二是不要貪圖短期回報、高息回報。股權類私募基金主要投資于非上市公司股權,具有投資周期長、退出難度大的特點,一般很難在短期內收回投資,也難以在短期內鎖定投資回報。投資者要牢記,所謂的短期收回投資、高息回報不過是違法違規者拋出的誘餌。  

三是認真比對私募機構公示信息,審慎作出投資決策。投資者投資前,要通過基金業協會查詢比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息,發現異常的,應及時向監管部門反映。上述案例中,A集團是通過“買殼”成為J公司的大股東,但基金業協會公示的J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東信息,並未顯示A集團是其大股東。 如果投資者在購買產品前,對J公司的上述異常情況予以充分關注,在很大程度上就可避免上當受騙。

資料來源︰中國證監會及地方證監局


2024-08-29
01風險防範︰“直播薦股”莫輕信 理性投資走正途

為切實做好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積極配合證監會、廣東省證監局關于“3.15”投資者保護主題教育活動的安排,圍繞“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我們在行動”的活動主題,公司特推出幾期特別材料,包括概說新規及風險防範兩大板塊,幫助大家了解注冊制、退市規則等資本市場最新規則,提高對“殺豬盤”騙局、私募基金及場外配資風險的防範意識。下面來看風險防範第1期︰“直播薦股”莫輕信 理性投資走正途。

案例概況

2020年9月,某團伙通過多個500人微信群招攬大批投資者在某財經直播間開展“直播薦股”活動,宣稱某股票至少還有3個漲停板,鼓動大批投資者以漲停價格買入該股票。百余位投資者听信“直播大V”帶有蠱惑性言論以漲停價買入該股票後連續3天跌停,以致損失慘重。2020年以來,類似“直播薦股”活動多次發生。

風險提示

近期,個別上市公司股票又上演所謂“殺豬盤”。不法團伙為大額出貨忽悠式薦股,誘騙投資者高價接盤,當天股價暴跌導致投資者損失慘重。股市“殺豬盤”涉嫌詐騙、操縱證券市場、非法薦股(非法經營)等多種違法犯罪活動。

根據《證券法》第120條,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不具備證券投資咨詢經營資質,通過電話、直播間、微信群、微信公眾號、QQ、APP、博客、微博、股吧、論壇、網站等薦股誘騙投資者均屬于非法行為,盲目跟從很容易上當受騙,且損失難以追回。在此提醒投資者︰

一、不要輕信電話、直播間、微信群、微信公眾號、QQ、 APP、博客、微博、股吧、論壇、網站所謂的“股神”“專家”“老師”,也不要相信通過音視頻、“曬單”等方式間接薦股的信息。這些不明身份人員“熱心”薦股必有所圖,居心不良。

二、不要听從“老師”之類人員的指令跟風操作。通過微信群發、直播喊單(喊麥)等烘托搶買氣氛,要求“統一听指令”“大家一起買”“XX時點全倉殺入”“能買多少買多少”“買後發交易截圖”等,很可能是“殺豬盤”,一定不要參與。

三、不要輕信所謂“維權機構”“維權人士”能夠幫忙追回損失,小心二次上當受騙。請廣大投資者認清合法業務與非法活動,不要相信任何無合法業務資質的機構和人員。合法的薦股服務由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提供,有嚴格的業務規範,要訂立書面合同,不得承諾收益。投資者可在證監會官網首頁“監管對象”或“合法機構名錄”欄目查詢合法機構名錄。

資料來源︰中國證監會及地方證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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